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办理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情形,可以申请补办。
补发时应由新生儿父母或当事人向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补发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当事人的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或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或当事人签名加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书及落户情况承诺书。(签发机构提供模板现场填写)
5、如需要委托,需要提交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
换发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如损毁、字迹模糊脱落等影响使用的情形都可以申请换发。新生儿父母需要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当事人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或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已落户者只提供正页)。
4、新生儿户口页复印件。
5、如需要委托办理,需要提交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或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6、申请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父亲或母亲重户口销户的需要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原件。
(3)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管理和签发机构在受理补、换发申请后,经审核材料符合,手续齐全,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咨询电话:0532-86996486(隋媛媛 董华欣)
( 青岛西海岸报 王晓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