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除艾梅乙传播之母乳喂养指导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当根据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对婴儿喂养的知识和技能、可接受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获得专业指导的可及性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给予科学的喂养指导,保障婴儿健康饮食和营养充足。
2、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果母亲经过正规青霉素驱梅治疗,疗效肯定者,可以给孩子喂母乳。如果母亲分娩前未规范治疗或临产前 1~2 周才确诊者,建议暂缓母乳喂养,同时应尽快开始治疗。疗程结束后,可直接母乳喂养。
如果母亲有感染性皮损,哺乳前一定要注意洗手,避免破损处血液、分泌物被孩子食入,或接触孩子破损的皮肤黏膜,增加感染风险。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二、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医疗歧视
1、医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采用标准预防措施,避免过度防护,按正常诊疗顺序为感染者提供诊疗服务。
2、合理规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诊疗区域,避免使用带有造成感染孕产妇和儿童信息泄露或引起歧视的文字或标识。
3、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保健及转诊服务。
4、注意尊重感染者权益,询问病史时注意时间、场合和询问方式,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引起感染者不适。
5、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及其家属。
咨询电话:0532-86996481(隋媛媛 潘妙晨)
( 青岛西海岸报 王晓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