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目前有窗口签发和线上申领两条办理途径 。
一、出生医学证明窗口办理需要的材料
1、助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拟落户姓名
新生儿母亲如不能亲自办理,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流程:
家长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通过“医疗服务”-->“办卡绑卡”完成个人注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快递邮寄到家。
符合线上办理条件: 1、分娩信息已经上报;2、分娩一年内;3、有丈夫身份证号;4、父亲母亲证件类型必须是身份证;5、已满18周岁。
三、相关政策提示:
1、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消磁、失效的身份证件无法正常使用,请及时更换。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做变更。证件内容不允许涂改,主副页不允许私自裁切。涂改和私自裁切的出生医学证明为无效证件。
3、新生儿父母为“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无身份证的,应由现役部队团以上部门出具“公民身份证信息和军人证件信息证明”。
四、西海岸东区各签发机构办公一览表(见图片)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 青岛西海岸报 王晓莉 通讯员 隋媛媛 董华欣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