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作为新生儿申报国籍、户籍的法定医学证明;能够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和血亲关系;为其他一些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那《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您知道吗?
一、正常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取好新生儿落户的名字;
新生儿母亲如不能亲自办理,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损毁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下需要补发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批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对于1996年3月1日前出生的,如需《出生医学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未落户的需要父母双方派出所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3、补发申请(需要父母双方签字);
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更换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或户口销户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4、因为当事人原因造成损毁的,根据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
5、换发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换发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由原证签发机构负责办理。
四、相关政策提示:
1、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消磁、失效的证件无法正常使用,请及时更换。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进行更改。更不允许家长在《出生医学证明》证件上私自涂改,涂改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证件。
3、新生儿父母为“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无身份证的,应由现役单位团级以上部门出具“公民身份证信息和军人证件信息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仅为人生第一证,也是终身有效的法律证件,请家长们妥善保管。
办理地址:西海岸新区富春江路236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2-86996486
( 青岛西海岸报 通讯员 隋媛媛 董华欣 报道)